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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7:42:52 邱晶 816
   导读   作为技术出身的经营者,稻盛和夫因不懂财务而摆脱了 " 常识 " 束缚,将企业经营简化到最根本的实现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在这一原则的实践中,催生了著名的 " 阿米巴经营 " 模式,通过 " 单位时间核算 " 将市场压力传递到每个最小组织单元,让全员为共同利润负责。稻盛的管理哲学对当下企业的警示:在追逐各种新潮管理概念时,是否忘了经营最原始的真理?作者 | 稻盛和夫来源 | 企业管理杂志(ID:qyglzz ) 企业经营其实非常简单。只需致力于如何扩大销售额,如何缩小费用。利润就是销售额与费用的差额,利润不过是结果。因此,我们只要不断思考如何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这一点就行了。所以,我们不可拘泥于常识和固定观念,比如 " 材料费 " 应当占 " 总产值 " 的百分之几," 促销费 " 必须花多少,等等。为了实现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这个目标,必须每天钻研创新,坚韧不拔,努力再努力,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京瓷成立之初,我最初碰到的经营难题是 " 企业家必须看懂财务提供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我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产品的研发制造非常熟悉,再加上对于自家产品的性能了如指掌,所以能够向客户讲解和推销。可对于会计和财务,我既无经验也无知识,完全是个门外汉。在听了公司财务人员的说明后,我愈发云里雾里,觉得连看懂利润表都是一件难事。于是,我决定不把企业经营复杂化。哪怕它原本就很复杂,我也要尽量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去认识和理解它。于是,我对财务人员说:" 所谓企业经营,就是实现‘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而其差值便是赚取的利润。可以这么理解吗?"" 简单来说的话,的确如此。" 财务人员答道。" 既然这样,那就好办了。我今后就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这正是我经营理念的原点,也是我坚持至今的经营原则。在京瓷成立的首个财年,销售额为 2600 万日元可见,税前利润为 300 万日元。可见,在公司创立之初,税前利润率就超过了 10%。之后,税前利润率一路攀升,最高曾达到 40%左右。之后业绩稍显低迷,在 15%~20%之间摆动。但在公司成立至今的 40 年间,一直保持着不低于 10%的税前利润率。40 年后,公司的合并结算销售额超过 7000 亿日元。在如此巨大的销售额基数之下,还能使税前利润率保持 10%以上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额有几千亿日元,那么即便利润率的百分点在个位数徘徊,其业绩也已经相当可观了。京瓷之所以能够维持这样的高收益,正是由于" 追求销售额的最大化和费用支出的最小化 "。我起初对财务一窍不通,因此只能以单纯的方式理解企业经营,可这么做反而带来了好的结果。公司首个财年的税前利润率就超过了 10%。之后,我一直坚持贯彻这样的方针,因此实现了持续性的高收益。确立 " 阿米巴经营 "在持续贯彻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的经营方针的过程中,数年之后," 单位时间核算制度 "(" 阿米巴经营 " 的企业管理体系)开始在我脑中萌芽。销售额减去包括材料费在内的诸项费用,其余额便是附加价值。把附加价值除以包括加班在内的员工总劳动时间,便能求得员工平均每小时创造的附加价值。在京瓷,我们把它称为 " 单位时间效益 "。" 创造能够量化的单位时间效益 " 便是阿米巴经营的系统原理。把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除以他们的劳动时间,便能求得他们每小时的平均工资。假设每小时的平均工资为 1000 日元,就要考察在时薪 1000 日元的情况下,员工创造了多少附加价值。换言之,企业家必须审视员工在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和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附加价值越高,说明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越大。倘若一名员工得到的工资和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持平,则等于是 " 正负归零 ",说明该员工没有发挥作用。企业不仅要为社会负责,还要为投资者负责。因此既要为社会做出贡献,也要给予股东相应的分红。员工创造的效益必须远高于企业支付的人力成本。而阿米巴经营则通过计算 " 员工每小时所创造的附加价值 " 来量化效益。在京瓷,员工不会说 " 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这么多财富 ",而会说 " 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平均每小时创造了这么多附加价值 "。这个概念在后来成了一个专有名词——单位时间效益,它成了阿米巴经营体系的基础。不拘泥于所谓的 " 常识 ",以高收益为目标在京瓷刚成立不久,我看到报纸上刊登着大企业的结算书,于是在心中萌生了这样的想法。当时的客户几乎都是制造电器、机机械类产品的大企业,我发现它们的利润率基本都在 3%~4%,虽然各家之间存在若干差异,但整体利润幅度大致相同。而当时京瓷的税前利润率高达 20%~25%。这让我切身感受到 " 常识 " 的可怕。大多数企业家并不具备像我这种追求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的经营理念,而是基于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所谓的 " 常识 " —— " 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在 3%~4%,和我们公司差不多,所以我们还算不错 "。换言之,许多企业家拘泥于这样的常识—— " 这个行业,保持这样的利润率就可以了 "。如果以这种观念经营企业,最多只能获得行业内的平均利润。在我看来,大部分企业之所以无法另辟蹊径、灵光闪现地飞跃发展,正是由于企业家只知道在所谓 " 常识 " 范围内开展事业。有一个实例能够证明我的观点。我们知道,除去那些从事高附加值业务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行业的各企业之间 " 材料费与销售额的比率 " 往往大同小异,之所以会出现高达数个百分点的利润率差额,原因往往出在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上。有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较高,占销售额的 18%;有的公司则极力缩减这部分费用支出,把其比率控制在 12%~13%。这导致了各企业之间税前利润率的差别。我在看了其他公司的结算公告后,立即发现了这个本质性的问题。由于同一行业内的各家企业往往使用类似的原材料,因此制造成本也相近。除了拥有低价釆购渠道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的原材料购入价格往往与市场牌价相差不大。与之相对,广告费、招待费等销售费用则弹性较大,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会出现两到三个百分点的差额。因此,我首先把 " 如何控制销售费用 " 视为提高利润率的关键。此外,我还在 " 控制管理费用 " 上下功夫。当时的京瓷规模尚小,作为担任技术部门专务的干部,还得早起打扫会客室,有时甚至还打扫厕所。如果雇用保洁人员干这些活儿,则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在创业初期,我通过这种让员工 " 一人身兼数职,互相分工配合 " 的方式,节省了不少管理费用。如上所述,当时的京瓷为了彻底削减销售费用及一般管理费用,可谓付出了所有努力。为了实现" 费用最小化 ",需要细分经费项目要想实现 " 销售最大化 ",只有努力争取顾客的惠顾,拼命进行有效的推销,没有安逸的捷径可走。由于京瓷初期的主打产品是各种工业用部件,因此既无法像大众消费品那样通过成功的市场预判而一炮打响,也无法通过广告宣传来立竿见影地提高销售业绩。唯一的办法是不辞辛劳地四处拜访客户,耐心地推销我们的陶瓷产品。换言之,实现 " 销售最大化 " 的唯一途径是 " 努力跑业务 "。与之相对," 费用最小化 " 则是企业经营的乐趣所在。其实现方法可谓多种多样,利润率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了实现 " 费用最小化 ",我努力做过各种尝试。其中," 细分经费项目 " 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利润表中经费项目的明细,我的要求甚至超过了公司财务部门。京瓷的制陶工序流程是:原料部门把调配好的原料交给成型部门;成型部门把原料加工成陶坯后,交给烧制部门;烧制部门把成型的陶坯放入炉中烧制,之后再交给下个部门……如果想计算在这一系列流程中所产生的诸项成本,比如电费和燃气费,就必须做到 " 细分项目 "。一般来说,财务报表上只会记录工厂整体产生的相关费用。至于哪些是原料部门花费的,哪些是成型部门花费的,哪些是烧制部门花费的,哪些是质检工序中产生的,就不得而知了。由于烧制陶瓷的高温炉是电炉,因此肯定是 " 用电大户 ",但如果经费项目不够详细,那么就无法掌握诸如 " 烧制过程中产生了多少电费 " 之类的重要数据。要削减什么费用?在哪个环节削减?削减多少?如果无法搞清这些细节,那么一切只能沦为空谈。仅仅呼吁员工 " 要节约水电费 " 并无效果,因为员工完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惜投入一定的前期费用,在原料、成型和烧制等各部门都安装了电表。这样一来,我就一目了然地掌握了 " 每个部门各用了多少电费 "。于是就能实现行之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成本控制:" 你们部门一直把烧制陶瓷的高温炉开着不关,所以这个月的电费比上个月多了不少。你们要严加管理,注意节能。"在不少企业,都能看到这样的情景——到了午休时间,社长在工厂内来回转悠,关掉办公室和厕所里开着的灯。这样的举措或许能够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但如果真想有效节约成本,就不要只是一味地在公司里来回关开关,而必须准确把握 " 各部门所浪费的电力 ",摆出具体的事实数据,从而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批评指正。电费也好,燃气费也好,企业家不要只是茫然地看着项目上的数据,而应该在明确把握浪费源头的前提下亲赴现场,向相关负责人指明问题,从而达到节约用电和节约用气的目的。我经常一边查看写有各项经费明细的核算表,一边在工厂巡视,从而向员工指出问题的根源。总而言之,企业家要想有效削减经费,就必须在号召员工节约成本的同时,实现经费项目的高度明细化,从而使基层员工和 " 问题当事人 " 也能清楚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换言之,制作 " 事无巨细、一目了然 " 的经费项目表,便是实现 " 费用最小化 " 的秘诀,也是企业经营的关键之一。  —— · END · ——  为您推荐:华夏基石最新推出 2025 企业内训大课:这套实操方法论,目前已为一线城市的企业内训超 300 场,超 60000 名企业家和管理精英参与学习,2 天学会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顾客经营体系,助力企业实现市场突破和组织变革。【点击链接了解详情】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中国管理咨询的开拓者和领先者彭剑锋、黄卫伟、包政、吴春波、杨杜、孙健敏领衔战略丨营销丨研发丨生产丨运营丨品牌企业文化丨组织人力丨 AI 应用咨询合作扫码感谢阅读和订阅《管理智慧》,为了便于您及时收到最新推送,敬请星标本公众号。

国家一级演员王卫国近日被一事件震惊公众——他的头像竟然被印制在“冥币”上。冥币,是人们在祭祀时用于烧纸钱的物品,象征着送往阴间的财富。将一位知名演员的面孔用在冥币上,却引发了极大的争议。王卫国在得知这一消息后,感到愤怒与不解,决定追求法律途径,要求对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但令他感到无奈的是,尽管他已准备好采取法律行动,却始终找不到能为他维权的人。

这一事件涉及到公众人物肖像权、网络侵权、法律纠纷等多个方面,王卫国的遭遇不仅揭示了名人如何面对侵犯隐私和肖像权的问题,也反映了网络社会中监管和法律滞后的问题。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深入分析这一事件,并探讨如何保护公众人物的权利。

王卫国头像印在冥币上,事件的起因与背景

近日,知名演员王卫国的头像被印制在冥币上,这一事件迅速在网络上传播开来。冥币原本是中国传统文化中的一部分,通常在祭祀和追悼活动中使用,象征着给亡者送去的财富。冥币上的图案通常是一些神灵、古代人物,或者与死后世界相关的符号,但王卫国的头像出现在冥币上显然让人感到不适。

据报道,这些冥币并非出自王卫国的授权,而是某些商家或个人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了他的肖像。这一举动不仅侵犯了王卫国的肖像权,更加触动了公众对于网络与商业行为的敏感神经。对于公众人物而言,肖像权是他们的重要个人权利,任何无授权的使用都可能造成严重的名誉损害。

国家一级演员王卫国:被印在了“冥币”上,想打官司却找不到人

王卫国得知这一消息后,感到非常震惊和愤怒。作为一个在行业中多年奋斗的演员,他并没有想到自己的形象会被用作如此不合适的商品。更让他难过的是,虽然他急于追求法律救济,却发现这一事件涉及到众多不明的商家和个人,法律维权的道路并不顺畅。

肖像权被侵犯:公众人物的无奈

肖像权是每个人都应当享有的基本权利,尤其是公众人物更应得到更强的法律保护。作为一名国家一级演员,王卫国的形象已经深深植入了大众的记忆中。他的肖像不仅是他个人的标志,也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其在公众中的声誉和形象。

在这种情况下,将王卫国的头像未经授权印制在冥币上,实质上是对其肖像权的直接侵犯。这种行为不仅让王卫国面临名誉受损的风险,同时也使得公众对他的形象产生了误解。尤其是在冥币这一传统文化的背景下,王卫国的形象与祭祀、阴间的关联,显然会让许多观众产生不良的联想,这对他的公众形象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

尽管王卫国在感受到严重损害后,急于采取法律手段来捍卫自己的权益,但他很快发现,整个维权过程并非易事。他无法确定具体是谁制造了这些冥币,甚至连那些商家和个人的身份都无法追查清楚。这使得王卫国在追求法律救济时陷入了巨大的困境。

法律途径的困难:无法找到维权主体

王卫国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但很快发现这一过程并不像他想象中的那样顺利。法律上,肖像权的侵犯通常需要追溯到具体的侵权人或公司,但在这个案例中,由于冥币的制造方并未明确标识,王卫国根本无法找到具体的责任方。

进一步的调查发现,这些冥币大多数是由不明的私人商家或者网络平台上的卖家制作并出售的。由于这些商家没有正式的注册公司,也没有明确的联系信息,王卫国的法律团队在寻找侵权方时陷入了困境。而冥币的销售途径也非常隐蔽,很多买家和销售者都是通过网络匿名交易,增加了追查责任人的难度。

这使得王卫国在法律维权过程中遇到巨大障碍。虽然他已经准备好采取起诉等法律手段,但由于无法找到侵权的直接责任人,他的维权之路注定充满曲折与不确定性。

网络平台的监管缺失:隐匿性交易的挑战

随着网络交易的兴起,许多商品和服务都可以通过平台进行买卖,冥币也不例外。由于冥币的使用通常与特定的传统文化相关,许多人将其作为一种“商品”进行网络销售。这种销售方式的匿名性和隐匿性,给监管带来了极大的挑战。

许多冥币的生产和销售都是通过不受监管的小型商家进行,这些商家可能没有注册企业,没有明确的身份信息。而网络平台本身也未能有效地对这种行为进行监管和审查,导致许多侵权行为得以隐匿并得以流通。即便王卫国提出投诉,平台方面的回应也通常是“无法查找到商家的详细信息”或者“无法确认商品的真实来源”。

这种情况使得王卫国的维权之路更加艰难。面对无头的侵权行为和不完善的监管体系,王卫国在法律手段之外几乎找不到其他有效的解决途径。

公众人物应如何保护个人权益

从王卫国的遭遇中,可以看到公众人物在面对肖像权侵犯时的脆弱。尽管他们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和知名度,但在实际的法律保护和维权上,他们却并不占有绝对的优势。尤其是在网络时代,公众人物的形象往往成为商家和个人随意使用的“资源”,这种现象的普遍性让他们难以单纯依靠自身的力量来维权。

为了更好地保护个人权益,公众人物应当主动增强自身的法律意识,尤其是在肖像权等个人权益的保护方面。除了法律诉讼之外,他们还应通过媒体、公众舆论等渠道来增强社会的关注度,从而增加维权的成功几率。国家应进一步加强对网络平台和商家行为的监管,尤其是针对公众人物肖像的使用,建立更加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监管机制,以确保他们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如何面对现代社会的权益挑战

王卫国的这次经历,不仅是个人的遭遇,也是对当前社会现象的深刻反思。随着网络科技的飞速发展,个人隐私与肖像权的侵犯已成为社会的普遍问题,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形象,往往被商业化、商品化,甚至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被滥用。王卫国的维权困境揭示了现行法律和社会监管体系中的种种不足。

公众人物需要更多的法律保障,社会各界应共同努力,推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和网络平台的监管强化,保护每个人,尤其是公众人物的基本权利。最终,只有通过法律与社会力量的双重保障,才能有效应对现代社会中的各种权益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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