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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1027 01:57:02 邱晶 816
   导读   作为技术出身的经营者,稻盛和夫因不懂财务而摆脱了 " 常识 " 束缚,将企业经营简化到最根本的实现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在这一原则的实践中,催生了著名的 " 阿米巴经营 " 模式,通过 " 单位时间核算 " 将市场压力传递到每个最小组织单元,让全员为共同利润负责。稻盛的管理哲学对当下企业的警示:在追逐各种新潮管理概念时,是否忘了经营最原始的真理?作者 | 稻盛和夫来源 | 企业管理杂志(ID:qyglzz ) 企业经营其实非常简单。只需致力于如何扩大销售额,如何缩小费用。利润就是销售额与费用的差额,利润不过是结果。因此,我们只要不断思考如何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这一点就行了。所以,我们不可拘泥于常识和固定观念,比如 " 材料费 " 应当占 " 总产值 " 的百分之几," 促销费 " 必须花多少,等等。为了实现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这个目标,必须每天钻研创新,坚韧不拔,努力再努力,这是十分重要的。在京瓷成立之初,我最初碰到的经营难题是 " 企业家必须看懂财务提供的利润表和资产负债表 "。我是技术人员出身,对于产品的研发制造非常熟悉,再加上对于自家产品的性能了如指掌,所以能够向客户讲解和推销。可对于会计和财务,我既无经验也无知识,完全是个门外汉。在听了公司财务人员的说明后,我愈发云里雾里,觉得连看懂利润表都是一件难事。于是,我决定不把企业经营复杂化。哪怕它原本就很复杂,我也要尽量以简单明了的方式去认识和理解它。于是,我对财务人员说:" 所谓企业经营,就是实现‘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而其差值便是赚取的利润。可以这么理解吗?"" 简单来说的话,的确如此。" 财务人员答道。" 既然这样,那就好办了。我今后就朝着这个方向努力。"这正是我经营理念的原点,也是我坚持至今的经营原则。在京瓷成立的首个财年,销售额为 2600 万日元可见,税前利润为 300 万日元。可见,在公司创立之初,税前利润率就超过了 10%。之后,税前利润率一路攀升,最高曾达到 40%左右。之后业绩稍显低迷,在 15%~20%之间摆动。但在公司成立至今的 40 年间,一直保持着不低于 10%的税前利润率。40 年后,公司的合并结算销售额超过 7000 亿日元。在如此巨大的销售额基数之下,还能使税前利润率保持 10%以上的企业可谓凤毛麟角。一般来说,如果销售额有几千亿日元,那么即便利润率的百分点在个位数徘徊,其业绩也已经相当可观了。京瓷之所以能够维持这样的高收益,正是由于" 追求销售额的最大化和费用支出的最小化 "。我起初对财务一窍不通,因此只能以单纯的方式理解企业经营,可这么做反而带来了好的结果。公司首个财年的税前利润率就超过了 10%。之后,我一直坚持贯彻这样的方针,因此实现了持续性的高收益。确立 " 阿米巴经营 "在持续贯彻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的经营方针的过程中,数年之后," 单位时间核算制度 "(" 阿米巴经营 " 的企业管理体系)开始在我脑中萌芽。销售额减去包括材料费在内的诸项费用,其余额便是附加价值。把附加价值除以包括加班在内的员工总劳动时间,便能求得员工平均每小时创造的附加价值。在京瓷,我们把它称为 " 单位时间效益 "。" 创造能够量化的单位时间效益 " 便是阿米巴经营的系统原理。把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除以他们的劳动时间,便能求得他们每小时的平均工资。假设每小时的平均工资为 1000 日元,就要考察在时薪 1000 日元的情况下,员工创造了多少附加价值。换言之,企业家必须审视员工在单位时间内的工资和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附加价值越高,说明员工为企业所做的贡献越大。倘若一名员工得到的工资和其为企业创造的价值持平,则等于是 " 正负归零 ",说明该员工没有发挥作用。企业不仅要为社会负责,还要为投资者负责。因此既要为社会做出贡献,也要给予股东相应的分红。员工创造的效益必须远高于企业支付的人力成本。而阿米巴经营则通过计算 " 员工每小时所创造的附加价值 " 来量化效益。在京瓷,员工不会说 " 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创造了这么多财富 ",而会说 " 我在自己的岗位上平均每小时创造了这么多附加价值 "。这个概念在后来成了一个专有名词——单位时间效益,它成了阿米巴经营体系的基础。不拘泥于所谓的 " 常识 ",以高收益为目标在京瓷刚成立不久,我看到报纸上刊登着大企业的结算书,于是在心中萌生了这样的想法。当时的客户几乎都是制造电器、机机械类产品的大企业,我发现它们的利润率基本都在 3%~4%,虽然各家之间存在若干差异,但整体利润幅度大致相同。而当时京瓷的税前利润率高达 20%~25%。这让我切身感受到 " 常识 " 的可怕。大多数企业家并不具备像我这种追求 " 销售最大化、费用最小化 " 的经营理念,而是基于先入为主的观念和所谓的 " 常识 " —— " 业内大部分企业的利润率都在 3%~4%,和我们公司差不多,所以我们还算不错 "。换言之,许多企业家拘泥于这样的常识—— " 这个行业,保持这样的利润率就可以了 "。如果以这种观念经营企业,最多只能获得行业内的平均利润。在我看来,大部分企业之所以无法另辟蹊径、灵光闪现地飞跃发展,正是由于企业家只知道在所谓 " 常识 " 范围内开展事业。有一个实例能够证明我的观点。我们知道,除去那些从事高附加值业务的企业,一般来说,同一行业的各企业之间 " 材料费与销售额的比率 " 往往大同小异,之所以会出现高达数个百分点的利润率差额,原因往往出在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上。有的公司的销售费用和一般管理费用较高,占销售额的 18%;有的公司则极力缩减这部分费用支出,把其比率控制在 12%~13%。这导致了各企业之间税前利润率的差别。我在看了其他公司的结算公告后,立即发现了这个本质性的问题。由于同一行业内的各家企业往往使用类似的原材料,因此制造成本也相近。除了拥有低价釆购渠道的企业,绝大多数企业的原材料购入价格往往与市场牌价相差不大。与之相对,广告费、招待费等销售费用则弹性较大,根据使用方式的不同,会出现两到三个百分点的差额。因此,我首先把 " 如何控制销售费用 " 视为提高利润率的关键。此外,我还在 " 控制管理费用 " 上下功夫。当时的京瓷规模尚小,作为担任技术部门专务的干部,还得早起打扫会客室,有时甚至还打扫厕所。如果雇用保洁人员干这些活儿,则会增加企业的费用。在创业初期,我通过这种让员工 " 一人身兼数职,互相分工配合 " 的方式,节省了不少管理费用。如上所述,当时的京瓷为了彻底削减销售费用及一般管理费用,可谓付出了所有努力。为了实现" 费用最小化 ",需要细分经费项目要想实现 " 销售最大化 ",只有努力争取顾客的惠顾,拼命进行有效的推销,没有安逸的捷径可走。由于京瓷初期的主打产品是各种工业用部件,因此既无法像大众消费品那样通过成功的市场预判而一炮打响,也无法通过广告宣传来立竿见影地提高销售业绩。唯一的办法是不辞辛劳地四处拜访客户,耐心地推销我们的陶瓷产品。换言之,实现 " 销售最大化 " 的唯一途径是 " 努力跑业务 "。与之相对," 费用最小化 " 则是企业经营的乐趣所在。其实现方法可谓多种多样,利润率也会随之发生变化。为了实现 " 费用最小化 ",我努力做过各种尝试。其中," 细分经费项目 " 是一种行之有效的方法。对于利润表中经费项目的明细,我的要求甚至超过了公司财务部门。京瓷的制陶工序流程是:原料部门把调配好的原料交给成型部门;成型部门把原料加工成陶坯后,交给烧制部门;烧制部门把成型的陶坯放入炉中烧制,之后再交给下个部门……如果想计算在这一系列流程中所产生的诸项成本,比如电费和燃气费,就必须做到 " 细分项目 "。一般来说,财务报表上只会记录工厂整体产生的相关费用。至于哪些是原料部门花费的,哪些是成型部门花费的,哪些是烧制部门花费的,哪些是质检工序中产生的,就不得而知了。由于烧制陶瓷的高温炉是电炉,因此肯定是 " 用电大户 ",但如果经费项目不够详细,那么就无法掌握诸如 " 烧制过程中产生了多少电费 " 之类的重要数据。要削减什么费用?在哪个环节削减?削减多少?如果无法搞清这些细节,那么一切只能沦为空谈。仅仅呼吁员工 " 要节约水电费 " 并无效果,因为员工完全不知道具体该怎么做。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我不惜投入一定的前期费用,在原料、成型和烧制等各部门都安装了电表。这样一来,我就一目了然地掌握了 " 每个部门各用了多少电费 "。于是就能实现行之有效且具有针对性的成本控制:" 你们部门一直把烧制陶瓷的高温炉开着不关,所以这个月的电费比上个月多了不少。你们要严加管理,注意节能。"在不少企业,都能看到这样的情景——到了午休时间,社长在工厂内来回转悠,关掉办公室和厕所里开着的灯。这样的举措或许能够培养员工的节约意识,但如果真想有效节约成本,就不要只是一味地在公司里来回关开关,而必须准确把握 " 各部门所浪费的电力 ",摆出具体的事实数据,从而对员工进行有效的批评指正。电费也好,燃气费也好,企业家不要只是茫然地看着项目上的数据,而应该在明确把握浪费源头的前提下亲赴现场,向相关负责人指明问题,从而达到节约用电和节约用气的目的。我经常一边查看写有各项经费明细的核算表,一边在工厂巡视,从而向员工指出问题的根源。总而言之,企业家要想有效削减经费,就必须在号召员工节约成本的同时,实现经费项目的高度明细化,从而使基层员工和 " 问题当事人 " 也能清楚认识到问题的根源。换言之,制作 " 事无巨细、一目了然 " 的经费项目表,便是实现 " 费用最小化 " 的秘诀,也是企业经营的关键之一。  —— · END · ——  为您推荐:华夏基石最新推出 2025 企业内训大课:这套实操方法论,目前已为一线城市的企业内训超 300 场,超 60000 名企业家和管理精英参与学习,2 天学会打造线上线下一体化的顾客经营体系,助力企业实现市场突破和组织变革。【点击链接了解详情】华夏基石管理咨询集团中国管理咨询的开拓者和领先者彭剑锋、黄卫伟、包政、吴春波、杨杜、孙健敏领衔战略丨营销丨研发丨生产丨运营丨品牌企业文化丨组织人力丨 AI 应用咨询合作扫码感谢阅读和订阅《管理智慧》,为了便于您及时收到最新推送,敬请星标本公众号。

《繁花》编剧秦雯回应编剧署名争议:已完成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文章摘要:

近期,《繁花》的编剧秦雯因编剧署名问题引发争议,秦雯在回应此事时表示,自己已经完成了证据保全,并已经提起诉讼。这一事件迅速成为热点话题,引发了公众和行业内部的广泛关注。秦雯在公开声明中强调,自己在《繁花》的创作中投入了大量心血,然而在某些方面却遭遇了不公正的对待,导致其编剧署名问题成为焦点。此次诉讼不仅仅是关于个人权益的捍卫,更是对编剧行业署名和权益保护的一次重要呼声。秦雯的公开回应与诉讼行动,或许为未来类似的争议提供了一个解决的样本,也引发了对于行业规则与公正性的新一轮讨论。

正文:

1. 编剧署名争议的背景与起因

秦雯与《繁花》之间的编剧署名争议源于她在剧本创作中的实际贡献与最终署名的不一致。作为一名资深编剧,秦雯凭借多年的创作经验与才华,为《繁花》的剧本创作提供了大量的原创素材。最终的编剧署名中,秦雯发现自己并未获得应有的署名权,这种情况让她感到不满。

编剧署名问题往往关系到个人的创作成果和职业声誉,秦雯的争议不仅仅是个人的权益争夺,也反映了编剧行业中普遍存在的署名不公现象。许多编剧常常面临在影视剧中无法获得合理署名的困境,而这也揭示了编剧行业在权益保护方面的薄弱之处。

对于秦雯来说,这不仅是一次单纯的个人维权,更是对行业规则的一次挑战。她通过公开回应与诉讼,旨在引起社会各界对于编剧署名问题的重视,推动行业规则的完善。

2. 秦雯的证据保全与诉讼行动

面对编剧署名争议,秦雯并没有选择默默忍受,而是采取了积极的法律手段,进行了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秦雯在公开声明中表示,已经收集并保全了所有与《繁花》剧本创作相关的证据,包括创作过程中的交流记录、剧本草稿、以及与其他创作者的沟通材料。这些证据为她后续的诉讼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证据保全是法律程序中非常重要的一步,它确保了涉及案件的关键信息不会被篡改或丢失。秦雯的做法也显示出她对自己创作权益的坚决捍卫,同时也表明她的诉求不仅仅是情感上的不满,更是基于事实和法律依据的合理诉求。

通过提起诉讼,秦雯的行为也具有示范意义,她希望通过法律途径解决编剧署名问题,推动行业更加注重编剧的创作贡献和权益保障。

3. 编剧署名权的重要性与行业现状

编剧署名权是编剧创作成果的基本权益之一,它直接影响到编剧的职业声誉和未来的发展。在影视行业中,编剧往往是创作过程中最为辛苦和付出的群体之一,但他们的创作成果往往容易被忽视或被他人剥夺。

目前,国内编剧行业的署名问题较为复杂,许多编剧面临着无法得到公正署名的情况。有些作品的编剧署名并不完全代表其实际创作贡献,而是受到制片方、导演等多方力量的影响。这种不公平的署名现象,已经成为困扰编剧群体的长期问题。

秦雯的行动让我们再次关注到这一行业问题。她通过诉讼保护自己的编剧署名权,提醒行业内外各方尊重编剧的创作成果与知识产权,并通过法律途径确保编剧在创作过程中的权益不被侵犯。

4. 诉讼与公众舆论的互动

随着秦雯提起诉讼的消息公开,公众舆论开始聚焦此事。秦雯不仅收获了业内同仁的支持,也得到了大量网友的关注和讨论。许多人表示,秦雯的行为为那些长期被忽视的编剧群体发声,彰显了她在行业中的勇气和决心。

在舆论的推动下,更多人开始意识到编剧署名问题的严重性和广泛性,尤其是在影视剧制作过程中,编剧的权益常常被制片方和导演忽视。公众对秦雯的支持,不仅仅是对她个人权益的关注,更是一种对编剧群体整体权益的认同和支持。

这一事件也促使人们开始思考如何通过制度和规则,来保障编剧的基本权益。公众舆论的参与,不仅加速了此事的曝光,也推动了更多人关注编剧权益保护这一重要议题。

5. 秦雯维权行动的社会意义

秦雯的维权行动不仅仅是一个编剧与制作方之间的法律争斗,它的背后还蕴含着对社会公正与职业道德的呼声。编剧作为文化创作的源泉,他们的权益保护不仅关乎个人的得失,更涉及到整个影视行业的生态健康。

通过诉讼,秦雯展现了编剧在创作过程中应当享有的基本尊严和权利。她的行动不仅能为自己争取应得的署名权,还可能为未来类似事件的解决提供一种范式。在文化创作日益多元化和全球化的今天,编剧的权益保护将会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秦雯的维权行动还提醒行业内部各方:尊重每一位创作者的劳动成果,是行业健康发展的基础。只有在良好的创作环境中,编剧才能更加专注于自己的创作,最终为社会提供更多优质的作品。

《繁花》编剧秦雯回应编剧署名争议:已完成证据保全并提起诉讼

6. 总结与展望

《繁花》编剧秦雯的编剧署名争议事件,引发了广泛的社会关注与讨论。秦雯通过证据保全和诉讼的方式,坚定捍卫了自己的编剧署名权,并为编剧群体的权益保护发声。这一行动不仅为秦雯自己争取到了应有的权益,也让社会更加关注编剧在创作中的实际贡献。

未来,编剧行业的署名问题仍然需要进一步的法律保障与行业规范。秦雯的行动或许能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新的思路和方法,也为编剧群体争取更大的权益空间。希望通过此事件的发酵,能够推动编剧行业在署名权、版权保护等方面的持续进步,从而让更多创作者能够得到应有的尊重与回报。

秦雯的坚决维权行动,不仅是对个人权益的捍卫,也是对整个编剧行业的呼吁。未来,编剧署名问题将可能成为业内的一个重要议题,希望通过更多类似的行动,能够推动行业规范和创作环境的逐步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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